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5]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核定标准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工资基数为4244元/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2732元,最低为2547元。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4244元/月。
(二)2015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4244元,最低为2547元。企业军转干部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4244元确定。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2547元的,按2547元确定。
二、2015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2015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2547元的调整为2547元,高于12732元的调整为12732元。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要求
(一)调差补退处理。今年我市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自2015年4月起至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2015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公布后,各企业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经应及时申报2015年度缴费基数,以便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按新基数缴费后,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潍坊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进行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四)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潍人社[2015]24号文件规定,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应先按2015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养老金调整后的,应在省或潍坊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上属企业,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五)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各单位应根据潍坊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四、参保单位申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15年开始,我市参保企业申报2015年缴费基数必须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系统进行。不通过稽核系统进行上报的,一律不得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系统操作说明可在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
www.gmhrss.gov.cn),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参照附件四开通。
(二)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同时,应出具2014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合格证明(领取地点:高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119室,电话:2128757)。
(三)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进入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基数的申报工作。
(四)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于7月20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民之家一楼大厅“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10、11号窗口”进行审核,并到16、17号窗口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具体材料包括:企业:(1)
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栏目内容填写完整,A4纸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明细表一式两份,表格样式见附件一、二、三);(2)2014年度会计总账、明细分类账;(3)2014年7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附有原始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4)2014年7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原始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5)经省(市)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5年7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医疗保险及其它险种在高密社保中心缴纳的上属企业);(6)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高密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版块中下载,网址:http://www.gmhrss.gov.cn。
咨询电话: 2126526
2128762
附件:
1、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企业在职人员)
2、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企业退休人员)
3、社会保险年报汇总
4、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指南
附件下载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